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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离婚后发现丈夫婚内出轨生子,妻子怒而起诉

日期:2022-10-19 作者:王卉来源:综合审判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赵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多年,两人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一年多前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然而离婚后不久,赵女士就发现李先生不但很快就再婚了,并且离婚仅一个月就与对方生育了一子。赵女士这才发现原来李先生早已在婚内便出轨第三人并使对方怀孕。赵女士深感被欺骗,觉得李先生在婚内出轨并向其隐瞒这一事实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怒而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并当众向其赔礼道歉。但赵女士与李先生已经离婚,她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李先生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一子,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存在过错,并因此给赵女士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并当众向赵女士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提醒: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一段感情来之不易,双方都应当珍惜。婚内出轨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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