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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该如何维权?

日期:2022-10-17 作者:王卉来源:综合审判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婚后喜得麟儿,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大事,精心养育一年后却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碰上这样的糟心事,赵先生是既愤怒又难过。

赵先生与李女士系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也算是经历一系列波折后终是修成正果。婚后,赵先生在外打工赚钱,李女士在家照顾家庭,双方组建了一个美满的家庭。结婚3年后,李女士诞下一个健康的男孩,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新的小生命。本该是幸福美满的生活,然而在孩子一岁多时,赵先生却偶然间得知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赵先生崩溃了,一怒之下找到李女士及其家人理论,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最终,赵先生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返还抚养费及赔偿其精神损失,庭审中,李女士也当庭承认孩子不是赵先生的。这种情况下,赵先生的诉求能够得到全部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本案中,李女士虽然在庭审中明确承认孩子不是赵先生的,但涉及身份关系,不能以此免除赵先生的举证责任,赵先生因此提交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予以证明。最终,本案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女士返还赵先生抚养费3万元,并赔偿赵先生精神损害4万元。

    法官说法: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中,李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与他人生育孩子并隐瞒赵先生,而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孩子倾注了感情并一直承担抚养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因孩子不是赵先生的,他也有权要求李女士返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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