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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的抚养权何去何从?

日期:2022-10-14 作者:王卉来源:综合审判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周先生和李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周先生,但离婚后孩子一直在李女士处由她照顾并拒绝周先生抚养看望,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纠纷,无奈之下周先生只能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女士辩称婚生子是通过试管婴儿的技术手段生育的,与周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不应由周先生抚养;且孩子未满2周岁,应当由母亲抚养。那么,周先生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虽然孩子与周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0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周先生和李女士在婚内经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试管婴儿生育孩子,因此这个孩子就应当视为周先生和李女士的婚生子,周先生就是这个孩子的父亲。

    虽然孩子不满2周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周先生和李女士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上自愿协议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周先生所有,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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