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23破3号之一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裁定受理芜湖市金晟中空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查明:一、债务人芜湖市金晟中空塑业有限公司的房产、土地已经法院公开拍卖,尚有601194.27元在管理人账户上,以及银行活期存款1072.26元。二、债务人除上述财产外,目前没有发现其他任何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债权。三、截止目前,共有14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核认定并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6148816.5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裁定宣告芜湖市金晟中空塑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