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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不履行到主动达成调解 原来是怕“丑”

日期:2022-08-24 作者:郑旭芝 伍靖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被申请人汤某和申请人刘某是一个村子的邻居,汤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刘某借款,但借款到期后,汤某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刘某无奈向法院起诉,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涉案案款70000元,达成分期偿还计划。汤某在履行完10000元后便不再偿还剩余的借款,刘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汤某给付60000元。进入执行后,汤某又给了刘某22000元,并就余下借款38000元达成和解。

炎炎夏日,刘某找到执行法官:“汤某按协议履行部分后又变卦了,我一去要钱他就说没有,我也没有其他办法。他不还我钱却在家门口开了家超市,这几天人都在超市里。”执行法官决定清晨就去找汤某,在前往超市的路上,接到了汤某打来的电话:“郑法官,你不要到我超市,我已经和刘某在去法院的路上了,你千万不要到我超市来啊!”迟迟拖延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汤某为何主动“送上门”来,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刘某联系,才得知汤某担心法院到他的超市里去,被来往的街坊邻居看见,影响自己以后超市经营,便主动联系申请人一同前往法院。

诚实守信是社会的道德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都应恪守道德底线,遵守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要及时、主动履行义务,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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