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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合解民困 司法救助暖人心

日期:2022-07-19 作者:詹爱东 秦萍来源:民一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为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南陵县法院坚持“应救尽救、好事办好”的理念,依据原则、对象,解决好当事人的困难。

20225月,一名七旬老人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宣告其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监护人,法院受理后,在司法鉴定环节,申请人叶某荣称无力缴纳4200元“巨额”鉴定费用,于是,承办法官前往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调查核实,申请人林某荣已经七十多岁,劳动能力有限,收入较低,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被申请人程某山系村里贫困户、低保户,且其本人与配偶均是智力二级残,无经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鉴于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帮助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并帮助其准备相应救助材料,另一方面主动联系鉴定机构反映申请人家庭情况,申请减免部分鉴定费用。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申请人只缴纳了200元鉴定费及检查费用。616日,法院判决宣告程某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指定其母亲为程某山的监护人。

南陵县法院联合鉴定机构为困难家庭送来了及时雨,解其燃眉之急,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是看得见、摸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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