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餐饮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灵活就业的一种产业形式,但受限于人数少、经济规模小等特点,在经济活动中常常自我法律保障意识较低,需要司法主体主动作为,引导、鼓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在管某与芜湖市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芜湖市某公司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故关某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向被执行人释明法理,告知被执行人,案件的申请人是小微餐饮个体户,所欠债务是申请人辛苦劳动所得,被执行人更应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双方经过短暂的协商,被执行人表示明白申请人的不易,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承诺每月给付1000元,直至还清2万多元止,申请人同意该和解方案,双方达成和解。承办人告知申请人后续如被执行人在还款过程中有未落实情况,可及时反映,法院会持续跟进案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