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两申请执行人喜笑颜开足额领取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胡某、陈某分别于2019年6月、8月入职被执行企业芜湖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该企业无故拖欠两申请人的工资后致使二人离职,公司将劳动合同解除,也未发放拖欠的工资及补偿。后两申请人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南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芜湖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胡某、陈某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21642.80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胡某、陈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陵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该公司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限其10日内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名下的财产情况,并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后在承办人不断地沟通协调下,该公司主动将全部的执行款交至法院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南陵法院针对涉民生案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