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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要履行,权益更要保护

日期:2022-06-07 作者:蒋克娟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端午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局局长奚峰同志跟往常一样,早早的来到单位,办公室门还没打开,一位当事人激动地挡在了他面前:“奚局长啊,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个案子以为没有希望了,谁知道竟执行到了钱,真金白银的兑现了。”“原来是小季啊,不用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这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0年本院受理季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通过线上查询,线下走访,约谈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相关线索走访了多家相关公司,均无所获,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季某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终本结案,但承办法官一直未放弃对该案执行线索的追查不久前,承办法官发现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某某又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某公司。考虑到刘某某的“双重身份”,承办人在案后立即进行司法查控,足额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公司的账户。并通过邮寄方式向某公司送达相关执行材料后划拨了上述公司的账户存款。执行案款到位后,承办人电话约谈了刘某某并及时通知了季某某,季某某感到很意外,原以为无法兑现的权益,却被执行法官一直放在心中。为表达感激之情,特意一大早送来了锦旗,这才有了文章开头发生的那一幕。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时人民法院可恢复强制执行,继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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