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法院和政府了,不然我的日子真不知道该怎么过了”,近日,通过被执行人陶某才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协助,南陵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10月23日,高某兴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相向行驶的陶某才驾驶的无号牌变型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兴受伤,经南陵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高某兴负事故主要责任,陶某才负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令被告陶某才向原告高某兴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154225.0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陶某才未履行赔付义务,原告高某兴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我院在完成执行查控、线下调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陶某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由此陷入僵局。由于高某兴为低保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又因本起事故造成了两处十级残疾,使得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我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先给予其一定的司法救助。后执行法官与镇、村干部多次上门进行协调沟通,明法析理,被执行人陶某才被执行干警们的执着精神所打动,表示将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履行赔付义务。
5月18日,在执行干警、弋江镇人民政府、塘南村村委会见证下,被执行人陶某才与申请执行人高某兴现场签署和解协议,并当场交付了赔偿款5万元。鉴于被执行人陶某才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申请执行人高某兴自愿放弃对其剩余案款的执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于是出现了篇头中的情形。
自南陵县人民法院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以来,我院干警进一步压实工作作风,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执行质效,以“真心真情”解民忧,用“真金白银”解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