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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深入田间地头 以苗木抵债促案件执结

日期:2022-05-17 作者:张庆虎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为妥善化解矛盾,明晰各方争议焦点,推动案件办理5月16日上午,南陵县法院执行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察,并向当事人明法析理,进行思想疏导,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被告芜湖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南陵县何湾镇村休闲农业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承包权,并订立《合同协议书》,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经《审计报告》核算原告何湾镇某村委会多支付工程款47120.07元,原告数次要求被告返还,但被告却迟迟未退,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前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企业足额财产,但是有苗圃园的苗木可供执行,经过协商,申请人与被执行企业愿意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处理债务纠纷。为全面了解抵债物品(苗木)的情况,执行干警一大早便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的苗圃园进行现场实地勘查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最终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苗木种类、数量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完成以物抵债程序,该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灵活执行下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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