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矛盾,南陵县法院执行局、黄墓法庭协同合作,将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效衔接,合力推进一起执行“骨头案”和离婚诉讼案件的化解。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黄墓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被告谷某某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并且离婚纠纷涉及房产被查封,考虑到当事人是否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也考虑到审判案件矛盾的化解,承办人联系了执行案件承办人。经查明,被告谷某某在南陵县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系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谷某某挪用某村委会资金,法院判决追缴挪用款项并返还村委会。谷某某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谷某某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有房产,法院遂对其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但是该房产系谷某某与其妻子共同共有。因为谷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其妻子甚是失望,认为其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于是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该房产系其夫妻唯一房产,家中尚有老人、小孩居住,谷某某妻子情绪比较激动,不愿配合法院处置房产,房产处置矛盾较大。
执行干警从黄墓法庭承办人处获悉谷某某离婚一案详情后,与谷某某妻子及时沟通,经协调共有人谷某某妻子愿意出20万元给村委会,前提是放弃对房产中谷某某份额的执行,村委会也同意上述方案。
此次案件的成功推进,是审执合作工作的有效衔接体现,是法院各部门齐心协力高效配合的体现,在树立司法权威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