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法院执行局仅用十天执结一起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高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马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后经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李某某由马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李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此时的李某某正值学龄及马某收入不稳定,母女的生活较为困难。为维护合法权益,马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与李某联系,得知李某目前经济尚不宽裕,加上觉得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与他感情日渐稀疏,不想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一边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财产情况,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冻结了李某的银行账户。一边对李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他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不要因抚养费的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随着孩子的逐渐成长,抚养义务及时尽责也是维系亲情的重要手段。
最终,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主动将马某申请的全部抚养费交至法院账户,并承诺自己以后不再拖欠孩子的抚养费,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关心关爱,虽然夫妻离异,但也应该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应多一分理解,少一分意气用事,多从孩子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将因离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共同努力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快乐的生活和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南陵县法院在强制执行抚养费案件中始终坚持快速、高效原则,既做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