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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刷单实为诈骗 一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日期:2022-03-25 作者:高鑫来源:审管办 阅读次数:字体:[] [] []

谎称刷单返利,却通过伪造的网站套取他人在购物平台上账户、手机号、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采用骗得的信息登陆购物平台购买物品转卖套取现金,或留作自用。3月17日,安徽省南陵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1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某从网上雇人伪造了某购物网站的“积分商城”网站,该网站可通过后台获取到登录人的购物网站账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随后,李某某便在有关刷单的QQ群或微信群中,大量发布刷单广告,以刷单返佣金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登录该伪造的“积分商城”网站进行操作,再以兑换积分商品、核对订单需要等理由,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验证码,登陆各被害人的网站账户,采用打白条购物变现、套现等方式,骗取钱财。同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投案自首,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某不思悔改故伎重施,骗取他人验证码后,采用打白条方式购物变现。前后共骗取钱财计人民币75616.8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却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再犯同类案件。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刷单不仅有风险更是违法!近年来的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百出防不胜防,拒绝参与任何“兼职刷单”“炒股理财”等小投入高回报的活动;注意个人隐私保护,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最重要的是,要坚守心理防线,牢记所有的不劳而获都是骗局,切勿贪小利上大当吃大亏。

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遇到“刷单”“刷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务必要提高警惕,如果不幸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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