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一起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终于有所突破。
2012年,许某某因水产经营需要租赁南陵某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后许某某因经营不善,自2020年起便拖欠该村民委员会租金。村委会多次讨要无果后,将许某某诉至南陵县法院。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达成和解。但调解书生效后,许某某仍未给付租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司法网络查控平台,未曾发现许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也多次传唤许某某前往村委会进行应执,许某某均以经营不善、账目计算错误等为由,表示自己暂无能力履行义务。
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之时,执行干警想到被执行人目前正经营水产,便决定前往承包地实地调查。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执行干警发现许某某的水塘中还有大量未售出的鱼类。便想到许某某可以捕鱼售卖,来履行义务。在该院执行干警持续跟进下,被执行人许某某多次捕鱼售卖,陆续给付租金共计8100元,该案终被突破,案件顺利被执行。
近年来,南陵县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灵活方式促进案件执行,提升执行质效。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