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23执2813号
陈绍南:
本院受理凤良发与陈绍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2021)皖0223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委托滁州市森源林产资源交易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陈绍南承包经营的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双合村平顶山林权35亩进行评估(清单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对上述资产的评估报告,确定估价对象在2021年9月23日的评估总价为345163元(详见评估报告)。同时根据申请执行人凤良发的申请,其要求我院将上述资产于淘宝网(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七家平台择一)挂网进行司法拍卖,对此评估报告及网拍平台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通知
二0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