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洪某、王某与章某继承纠纷中,因涉及矛盾较为突出、案件标的较大,为防止被告章某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案件审理中原告洪某、王某对被告章某提起诉前保全,通过保全于2020年7月对被告在农行上海某支行账户进行了足额冻结并于2021年6月原告申请了续冻,该案件2021年10月底进入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章某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未将应付款项给付申请人洪某、王某,我院执行局及时对前期保全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足额扣划,该执行案件在2021年11月初得到了完全的解决,当事人对我院执行局的效率表示赞赏。
随着维权意识的高涨,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认识更加深入,对于保全手段的申请更加积极。2021年,我院共受理1071件,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保全手段的运用,对于后期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采取财产预先控制,提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财产快速处理,优化了案件的办理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同时也增强了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