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从2016年说起,宋某从事服装生产经营厂家,董某在南陵县城某商铺销售服装,后董某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店铺关闭,在宋某处进货的货款未结清,经双方结算后董某出具了欠条给宋某,但在约定的时间内董某仍未归还所欠货款,且宋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故诉至南陵县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董某支付宋某欠款9.9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董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未履行欠款的支付,宋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董某,而董某总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拖欠归还欠款,执行法官只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董某的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及其他执行措施,并依法冻结了其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等金融账户,由于信息化时代的发展,给董某生活中使用各种网络支付造成的不便。
终究功夫不负有心人,董某主动前来法院履行欠款,并全额款项转账给宋某,该案件执行完毕。宋某眉开眼笑的连声道谢,法院执行效率真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