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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法院干警牧丽荣获芜湖市“我身边的政法英模”第二批先进典型称号

日期:2021-09-03 作者:南陵县法院来源:芜湖中院网 阅读次数:字体:[] [] []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弘扬政法英模奉献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在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芜湖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于今年8 月初在全市政法系统启动了第二批“我身边的政法英模”选树活动。经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单位推荐、市委政法委初审、专家领导投票、媒体公示,芜湖法院干警牧丽等10 名同志荣获芜湖市“我身边的政法英模”第二批先进典型称号。

牧丽,女,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南陵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平时注重理论水平提升,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以党员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着力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把党的纪律挺在前头。认真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理论指导实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在法院工作20年来,她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用温情和耐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累计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1000余件,承办多起复杂、疑难案件,未发生一起错案,所撰写的案例曾在全国、省、市级法院评比中获奖。作为院总支组织委员,积极开展党务工作,她认真协助院党总支书记规范县法院“三会一课”,为全院党建工作的不断发展提供助力。

2015年3月,牧丽被中共芜湖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和单位授予“芜湖市十大女政法工作者”和“芜湖市十大女法官”称号,同时授予芜湖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5年7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双拥涉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7月,被南陵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委员会评为 “最美军嫂”;2019年获得芜湖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多次获得市中院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其担任过负责人的两个部门各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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