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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之子遭遇事故死亡,刑事法官调解传递司法温情

日期:2021-07-30 作者:潘礼银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7月30上午9时,南陵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将赔偿款送到被害人张年某家,躺在床上已经87岁高龄的张年某用颤抖的声音向法官表达着感谢。



2020年10月8日,被告人张茂某驾驶“淮海”牌三轮电动车沿G31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5时30分左右,张茂某驾车行驶至G318国道353KM+700M处时,与沿318国道边行走的行人汤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汤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茂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到汤某某是张年某唯一的儿子,至今未婚,一直与其母亲张年某在一起生活。现在汤某某去世后,由张年某唯一的女儿将其接回家赡养,但家庭生活困难。而肇事方张茂某年龄也高达75岁,和70岁的老伴在一起生活,家庭条件也不好。为了尽快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积极联系镇、村及交警部门,多方联动共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案件款到位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张年某年事已高,身体不便,及时将赔偿款送到了张年某家中,既方便了群众,也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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