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因生病陷入困境,执行法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妥善处置,最终促使申请执行人对患病的被执行人无法立即还款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2020年7月1日,申请执行人江某与被执行人方某某在南陵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房产归女方方某某所有、婚生女由男方江某抚养,女方支付男方2万元并每月给付500元子女抚养费。后方某某未履行调解书内容,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行法官多次联系方某某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方某某表示自己离婚后一直患病在治疗,经济情况困难无能力一次性履行。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方某某所言属实,遂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院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多次劝导,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江某念及昔日的夫妻感情,同意方某某先将所欠子女抚养费支付,剩余2万元暂缓半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