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翟某达成和解协议,制定了分期偿还计划,却不按协议履行。南陵县人民法院雷霆出击,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至本院,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张某急忙筹款,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翟某的谅解下法院决定不予拘留。
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翟某借款,2019年5月经双方结算,张某欠翟某借款本金38万元,并约定月利率1.5%,之后张某仅归还利息7万元。经翟某多次催要无果,翟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欠翟某借款本金38万元及承担自2019年5月起按月利率1.5%为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文书,但张某仍无动于衷。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电话告知,张某遂来院与翟某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从2021年1月起每月给付5000元。
协议达成后,张某仍拒不履行。2021年6月11日,翟某向本院提交司法拘留申请。6月12日,执行干警前往张某家中并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同时告知张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翟某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面对司法拘留强大的威慑下,张某急忙与家人联系并筹到案款15000元,并主动与翟某协商表示下月再付10000元,之后按照原和解协议履行。在张某取得翟某的谅解下,本院决定对其不予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