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来替我那个不争气的侄女来还钱的,麻烦你们尽快将她从“黑名单”中撤下来,她现在高铁都坐不了。唉,她父母都不在了,我不管她就没人管了。”被执行人朱某某的小姨无奈地说道。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朱某某的亲属代其履行了全部欠款。
2019年,朱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好友时某某借款,时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分四次共转账30000元。2019年10月,朱某某向时某某出具借条,约定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每月还款3000元。但借条出具后,朱某某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仅偿还了1000元。后时某某将朱某某诉至南陵县法院,该院判决朱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9000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朱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朱某某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朱某某一直未实际履行。经调查,未发现朱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遂依法将朱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不久后,因朱某某出行受限,无法乘坐高铁,其不得不求助亲属。最终,抚养其长大的小姨代其履行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