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方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严重损害了胜诉者的合法权利,近日,南陵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方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
2020年12月31日,方某科与方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南陵县法院判决,方某需赔偿方某科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7295元,判决生效后方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方某科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向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传唤方某到执行局,方某称名下没有财产。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方某科告知执行干警,方某家中条件很好,有能力履行。执行干警遂前往方某家中,发现方某在农村房子建设的很好,应该是有能力履行。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料方某称如果要拘留,其将随传随到,只为了争一口气。考虑到当事人矛盾较大,执行干警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继续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好好考虑,并要求其第二天一早前往执行局。
第二天早上,被执行人来到执行局。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拘留7天,以示惩戒。送往拘留的路上,执行干警仍与其沟通,方某承诺出来后将积极努力偿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