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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非法狩猎3724只!判赔111余万元,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日期:2021-04-23 作者:高鑫、桂春风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赖某刚、张某武、龙某勇等5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相应的生态修复费111余万,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09月中旬,被告人赖某刚、张某武、龙某勇等4人从贵州到南陵县进行捕鸟,在被告人胡某民的帮助下租住房屋,后5合谋在工山镇乔村附近捕获雀鸟出售以谋取利益,通过在树林田间架设捕鸟网、播放诱鸟器等方式捕获雀鸟,进行激素饲养后再出售供人食用。在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5名被告人利用上述方法抓获野生雀类动物3724只。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武、龙某勇、杨奇勇,并现场没收作案工具,扣押被5名被告人捕获的3724只雀鸟(其中活体雀鸟2986只,死体雀鸟738只),经过鉴定后,公安机关对活体鸟类进行放生处理,死体鸟类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民主动投案,被告人赖某刚被抓获归案。5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但5名被告人认为公安机关放生的部分活体在量刑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应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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