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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南陵法院黄墓法庭高效快速调解两起涉农纠纷案件

日期:2021-04-15 作者:伍靖来源:黄墓法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黄墓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其中一件已经履行完毕。该两起涉农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不足一周便圆满化解,不仅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各方当事人的损失,而且也稳定了各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02131,许镇镇某村委会分别就奎湖上潮河中间段103亩水面和尾段85亩水面与盛某伙、南陵某水产养殖合作社签订了渔业承包合同,承包期为5年,承包费于37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后,该村委会将水面分别交付给两承包人,两承包人也进行了渔业养殖,但两承包人以承包费约定过高,无力一次性支付为由拒绝给付承包费。现该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两承包人返还水面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黄墓法庭受理该两起案件后,指定乡镇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朱来荣主持调解。朱调解员结合渔业养殖的特点以及承包人已实际养殖的现状,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两承包人继续承包相应水面一年,租金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给付。

因盛某伙已年过花甲,且不久前的意外导致腿脚不便,其未参加调解,其子盛某亮又未携带授权委托手续。故在形成一致调解意见后,朱调解员与盛某伙电话进行了确认。为方便当事人,黄墓法庭法官于413日上午就近至某村委会,由盛某伙对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同时法官将民事调解书一并进行了送达。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个南陵法院人践行司法为民的真实写照。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南陵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实走深,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工作成果,用心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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