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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占用数年,法官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主动交房

日期:2021-04-02 作者:郑旭芝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如果让我腾房,肯定会有人跳楼。”一名与案件有着密切联系的案外人曾某向承办法官扬言道。面对如此棘手的情形,在南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析理下,案外人曾某与被执行人赵某主动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至法院。

 2010年何某在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南陵县的房屋,2020年何某取得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何某与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曾某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并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书、住个人购房担保合同等材料交给曾某,此后,案涉房屋的每月按揭还款由曾某支付。曾某又将上述案涉房屋材料交给了赵某,案涉房屋由赵某占用至今。20208月,何某将赵某、曾某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腾空房屋交付何某。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面对赵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的何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迟迟未肯露面,而判决中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曾某却多次前往法院,并声称拒不腾空房屋。经了解,涉案房屋贷款一直由曾某偿还,如果将房屋腾空出来,这么多年支付的房屋贷款岂不是打了水漂,曾某对此耿耿于怀。为了打开曾某的心结,顺利腾空房屋,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何某、赵某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对偿还贷款一事各有说词无法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于是,执行法官便又耐心向曾某、赵某释法析理,对于曾某主张的权利可在收集好相应的证据前提下另行提起诉讼,告知赵某拒不腾房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做通了两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案件时隔2个余月,赵某主动将房屋腾空并将钥匙交至法院,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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