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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承包起纠纷 现场勘验查实情

日期:2021-03-15 作者:秦萍、高鑫来源:民二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自然人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草率,对涉及合同的内容不进行确定,加上缺乏法律知识,制定的合同又比较粗糙,因此导致的纠纷比比皆是。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季某某诉吴某某、童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季某某诉称,20192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将被告自己的山场交原告采割松脂,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预付款11万元,2020年年初,原告准备上山采割时发现,被告并没有将山场交付,被告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双方的协议;2、要求被告立即返还松脂款11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被告提出反诉,认为其已经提供了符合采脂条件的山场,是原告因自身原因拒不采脂。双方对于林木的位置、范围等细节陈述不一、争议不断,矛盾也不断加大。




庭审后,为全面客观了解案情,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打下坚实基础,310日,承办该案的张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河湾镇南山村、丫山村、工山镇的三处涉案山场进行现场勘验。在涉案的三处山场,张法官对涉案林地中松树的种植、林木成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详细询问采脂的有关要求,经过三个小时的勘查,固定了涉案山场的基本情况,也为案件下一步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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