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案例评析 > 调解案件

化干戈,倾情调解;消疑虑,案结事了

日期:2021-03-05 作者:叶明奇来源:民一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县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欧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一个星期后,男方欧某某为女方孙某某购买了金项链、金手镯、钻石戒指等首饰(俗称“三金”),三个月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欧某某于当日给付孙某某彩礼10万元。现双方结婚仅半年时间,原告欧某某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孙某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孙某某返还彩礼10万元及“三金”。而被告孙某某辩称双方是自愿结婚,婚后孙某某亦无过错,故不愿离婚,且孙某某因病就医,已将彩礼钱花完,目前经济困难,无力返还彩礼10万元。

本案经承办法官朱希阳庭长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孙某某于202133日退还原告欧某某彩礼2万元并将“三金”原物返还给欧某某。

202133日,原、被告及双方家属均到庭。然而就在被告孙某某将“三金”及2万元现金交付原告欧某某时,欧某某对返还“三金”的纯度和克数提出质疑,不愿接收,而被告坚持认为就是原物,双方僵持不下。为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切实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原、被告双方各派代表随同承办法官共同前往金店进行核实。经金店的专业检测,孙某某返还的“三金”即为当时原、被告双方一同购买的原物,纯度和克数均无偏差。欧某某这才放心地收下了“三金”。

本案案结事了,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一致对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表示感谢,对南陵县法院亲和周到的工作态度和为民解忧的工作理念给予了高度评价。最后,在一声声的“感谢”下,双方当事人愉快地走出了法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