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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缓刑期间犯新罪,数罪并罚没商量

日期:2021-03-04 作者:陆松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日,南陵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被告人张凤某被判处撤销缓刑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凤某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95月份至20205月份,张凤某在南陵县籍山镇春谷新区某地,多次容留、介绍王巧某、王某乙卖淫,从中获利人民币960元。且张凤某曾两次因容留、介绍卖淫罪受过刑事处罚,本次犯罪是在缓刑考验期中犯新罪。202011月,张凤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凤某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张凤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可滋生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中,被告人张凤某在缓刑考验期中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且合并两次刑罚一并执行。(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甚至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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