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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又骗感情又骗钱,网恋女友竟是“他”

日期:2021-03-01 作者:钟慜来源:刑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近年来,随着社交平台的发展,衍生出了一种新型时尚的恋爱方式——网恋。网恋在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同时,其神秘性也给予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家住南陵县籍山镇的杨先生就因网恋被骗。

20196月,杨先生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好友,在聊天过程中,对方声称其软件头像上的年轻女性就是本人,两人也进行了语音聊天,对方的声音也是女性的声音,在聊天一段时间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没多久,对方就以买东西、秀恩爱等由头要求杨先生发红包,后更以归还网贷、家人生病为由,向杨先生借钱周转一下。杨先生考虑双方已是男女朋友,不好拒绝,先后借给对方2万余元。一段时间后,杨先生要求与对方见面,对方先以种种理由拖延,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这时杨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实为男性的“网络女友”后某被抓获,其通过冒充女性,已经先后骗取包括杨先生在内的多名男性网友8万余元。据后某交代,其因无力偿还网贷,便使用女性照片、视频添加男性好友,利用变声软件将自己声音变成女性声音和对方聊天,在对方进一步确信自己的女性身份后,就与对方建立恋爱关系,再以急需用钱、家人生病、开房陪睡等种种理由骗取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社交平台骗取他人财物8万余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结合后某具有的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很复杂,网恋需谨慎。在日常交往过程中,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要时刻保持清醒。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过早泄露个人信息。尤其涉及到金钱方面的问题,需更加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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