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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涉拒执,移送公安速回款

日期:2021-02-23 作者:郑旭芝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拖欠劳动工资二百余万元,却恶意转移资产。近日,被执行人芜湖某制造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支付劳动工资义务,在南陵法院已取强制措施情况下仍恶意转移财产,涉嫌拒执罪,南陵法院将该案件移送至南陵公安侦查,十天内被执行人主动将转移的资产交至法院。

20196月,芜湖某制造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纷纷与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南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芜湖某制造公司共计欠84人工资及经济补偿款合计250余万元。仲裁调解书生效后,芜湖某制造公司未按协议履行,84名工人向南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陵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系生产新能源汽车公司,享受国家专项资金补助。南陵法院立即前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单位调查,经核实后向相关单位送达扣留提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20208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芜湖某制造公司通过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从芜湖市财政局转移一笔新能源补偿资金73万元。南陵法院经调查核实确有此事,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行为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尽快将该笔款项退还至法院,但被执行人仍以各种借口仅仅退还一半,另一迟迟未退。鉴于案件涉及众多工人的权益,南陵县法院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经过多次沟通协调,20211月将芜湖某汽车制造公司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执行人相关负责人这才得知事态严重,从公安收到卷宗之日起十日内将剩余35.5万元全部汇入法院账户。

至此,73万元全部追回。虽然该案尚未全部执行到位,但解决了部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且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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