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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赔偿款?法院卖房没商量!

日期:2021-02-10 作者:张琴来源:执行局 阅读次数:字体:[] [] []

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随着南陵县法院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将26万余元案款一次性汇入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俞某在年前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2019年年初,俞某将名下房屋租赁给被执行人杨某,后杨某擅自将房屋中部分区域交给李某使用,李某将该房屋用于堆放废布料,后因堆放的废布料起火将房屋烧毁。于是俞某提起诉讼向杨某、李某进行索赔,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后,俞某向南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从两被执行人账户扣划三万余元,因多次财产查控均未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暂时陷入了僵局。

某天,俞某向执行干警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引起了执行干警的高度重视——被执行人杨某最近可能有买房打算!于是执行干警赶忙前往有关部门对杨某名下房屋进行查控,不出所料,杨某名下一套位于芜湖某处的房屋刚办理完网签备案。在对该房屋进行查封过后,执行干警立即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一看情况不对,杨某立马联系了执行干警,要求与另一被执行人李某一起凑钱还债,请求法院中止评估拍卖程序。最终,杨某与李某凑足了剩余案款26万元余元,将钱一次性汇入了法院账户,该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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