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元宵佳节,为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尽早实现,利用被执行人回家过节的有利时机,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南陵县人民法院开展“春晓”执行统一行动,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准备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
南陵县弋江镇某村委会申请执行李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多次查控,未发现李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了,且其长期不在村居住,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今天早上,执行干警得知李某某将回家过元宵节,立即赶往其家中,找到正在家中的李某某。在送拘过程中,李某某迫于拘留压力,当场履行3万余元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潘某与被执行人何某相邻权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组织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行为义务后,便一直未全部履行。今天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再次前往现场,但何某仍表示拒绝履行。于是,执行干警决定拘传何某至法院,在将其押上警车后,迫于执行威慑力,其家属当场表示愿意代为完成指定行为,案件执行完毕。
此次行动,南陵法院共出警10余人次,开展线下调查9次,采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手段4次,强制执行到位金额268.98万余元,结案10余件。下一步,南陵法院将继续高密度开展执行会战,坚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彰显法律威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