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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买车放烟花被炸伤,法院调解助消费者维权

日期:2018-03-07 作者:冯陈 阅读次数:字体:[] [] []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但是这项传统还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若烟花的质量存在缺陷,消费者燃放时还是很容易造成伤害。2018年1月3日,南陵县法院通过多元化解的调解方式,快速调处一起由烟花质量缺陷引起的消费者维权案件。

2017年1月,章某某因亲戚购车祝贺,到同村奚某某家经营的商店购买了名为“喜庆笛音雷”的烟花(湖南省临澧县某鞭炮厂生产),在燃放过程中发生炸筒,造成燃放人章某某右眼外伤、玻璃体出血等伤情(右眼基本失明),未进行伤残鉴定。因章某某所购烟花系南陵县某烟花爆竹公司批发给奚某某,故章某某向南陵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进行索赔,但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经许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亦无果。

2018年1月2日,通过诉调对接微信工作群,许镇镇人民调解委员请求法院协助调解本案,负责该镇诉调对接工作的法官在具体了解案情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运用自身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功底,为双方详细阐明相关法律关系和规定,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南陵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赔偿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8000元,矛盾得以化解。

近年来,南陵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消费者维权纠纷,2017年依法审结消费者维权案件45件,调撤25件,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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