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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十余载,为何两次要求分开

日期:2018-03-14 作者:花慧 阅读次数:字体:[] [] []

王女士与胡先生虽于1983年由父母包办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均已成家立业。

今年初年,王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告到南陵县法院弋江法庭,要求离婚。

为何要离婚,王女士诉称这已是第二次来法院起诉被告胡某离婚,与被告在一起的这些年他都没有好好关心过她,包括自己生病时他也不在身边,有时发生争吵,被告还动手打她,双方已分居十几年。她已经给了被告第二次机会,由于被告不好好珍惜,故这次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庭上,尽管被告胡某辩称双方的确是缺乏沟通和交流,但他表示自己会改正,多与原告交流沟通,多关心原告生活,照顾好原告。但原告王某却认为,她已多次听被告胡某说这些“空话”,她认为胡某只会说,不会做,坚持要求离婚。

主审法官和家事调解员劝诫双方说,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本为生活常态,双方应在今后的生活中妥善处理家庭事务,多体会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听了法官和家事调解员劝诫后,原、被告也都没了之前的剑拔弩张,原告王某表示自己愿意再给被告胡某一次机会,同意与被告胡某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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