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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法院民一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日期:2017-09-25 作者:谢琼 阅读次数:字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更新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水平,更好的审判案件,喜迎十九大的召开,9月22月下午,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全体审判员书记员集中学习了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民事法官们将把新实施的民法总则运用到审判工作中,自身先行,学好才能用好。

会上潘文阁庭长带领大家学习了民法总则法律条文,讲解民法总则将对社会发展、百姓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具有哪些体现时代特征的进步意义?比如: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判断。民法总则在第一章基本规定里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法律规则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自始至终都坚持着一项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只有出于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保障和维护的需要,才能够动用国家公权力去干涉私人生活、介入市场交易、剥夺和限制私人合法财产。再比如:《民法总则》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有了调整。随着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化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当代社会,人的寿命普遍延长,高龄人口越来越多,人们在步入老龄后,他们的意思能力和体能逐步衰退,以至于他们无法独立确定其生活的重大事项,独立行使民事行为,因此需要设立监护制度此类民事主体行为加以规制。为此,我国在进行《民法总则》立法时,对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较大增改,落实尊重和保障被监护人的人权原则。
    
学习是为了运用,学习是为了提高审判水平,民一庭全体同志对学习新知识,新法律法规一直很重视,且热情很高,认为只有不断的学习更新知识才能使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准确无误,才能努力做到使每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喜迎党的十九大的审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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