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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俞聊执行系列】年三十的那次执行

日期:2017-07-04 作者:牧丽 阅读次数:字体:[] [] []

一起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不仅仅需要执行法官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办案经验,更需要他们倾入真实的感情

故事追溯到多年前,得从农历腊月二十九这天说起,正值年关,天寒地冻,南陵县法院弋江法庭已经很少有人上门了,然而快下班的时候,法庭却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一个拎着大包小包行李的男人嚷嚷着要找奚法官。老奚一看,这不是年初在法庭调解离婚的黄大全吗,这是怎么了?

原来,黄大全在与妻子赵桂芳离婚时,两人约定孩子由黄大全抚养,赵桂芳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没承想赵桂芳自离婚之后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用,黄大全因为常年在外打工不能回家,这不,乘着回家过年的当口,刚辗转到了镇上,就先来了法庭,对着老奚翻来覆去就一句话,年前就得帮他把两千块钱抚养费要回来。

第二天是年三十,一大早,老奚和书记员小李骑着法庭仅有的交通工具——一辆二轮摩托车出发了,两个人顶着寒风来到了赵桂芳的娘家。远远的,就看见赵桂芳正在家门口杀鸡。老奚先说明了来意,没想到赵桂芳头都没抬,冷冷的说了一句“我没钱,随你们怎么弄!”

老奚也不急,蹲在她旁边,一边看着她杀鸡,一边拉起了家常,从问女人现在的工作、生活到小孩怎么样了,在赵桂芳断断续续的话语中,老奚了解到了赵桂芳的真心话,赵桂芳的娘家和黄大全家两个村子都是靠着的,赵桂芳有时候想去看下儿子,可是因为她与黄大全的母亲有隔阂,老太太总是拒绝她和孩子见面,赵桂芳一气之下就以不出抚养费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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