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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乐丽梅、季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评估拍卖公告

日期:2017-03-28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皖0223执597号

乐丽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丽梅、季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乐丽梅、季碧云未能主动履行(2015)南民二初字第006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委托芜湖新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乐丽梅所有的位于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陵阳西路如意花园北区5幢3单元206室住宅房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2016年10月16日作出乐丽梅户房产评估报告,确定估价对象在2016年9月22日的市场参考价格总值取整为人民币435300元(本次评估含装潢费用),单价3824元/m²。对此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重新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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