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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审理之(十三)—— 一份《离婚证明书》

日期:2017-03-24 作者:潘文阁 阅读次数:字体:[] [] []

还是2013 年的一件离婚案件,原、被告因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离婚,近日原告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又不愿意拿出离婚判决书,因为离婚判决书里面记载了他们感情纠葛的一些事情,她不想让局外人知道。

她来到了法院咨询法官,法院能不能出具一份像离婚证那样的证明。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南陵县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向这名当事人发出了第一份<<离婚证明书>>,当事人持有《离婚证明书》,就无需拿出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可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随着民众活动空间、活动自由的逐步增大,随着社会由熟悉人社会逐渐转向陌生人社会,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作为人民法院,应该顺应民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做民众权利的维护者、促进者。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或者调解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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