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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审理之(十)——一件家事案件审理所带来的启示

日期:2017-03-16 作者:张国萍 阅读次数:字体:[] [] []

王某某与李某本是同事,王某某与李某曾有一段婚姻,经人撮合俩人于2011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可婚姻不是仅靠当时的山盟海誓就能维系,数年的柴米油盐,渐渐磨淡了二人初时的甜蜜。从2016年开始俩人分居至今,且互不联系。2017年2月,王某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案件送达过程中,县法院家事法官了解到一个特殊情况,李某因遭交通事故,现正在芜湖某家医院住院。如果按常规程序下传票或电话通知,肯定会使李某感到“吃官司”的压力,也不利于其身体的康复。鉴于这种情况,家事法官决定前往医院探望李某,同时邀请李某所在地的家事调解员一同做其调解工作。对于家事法官们的到来,李某甚感意外,意外的同时更有一丝感动,因从他遭车祸住院以来,他的妻子王某某从未来探望。此时的李某敞开心扉,对法官们吐露了自己的心声,对于他们的婚姻,他也深感是死亡婚姻,愿意离婚。最终,王某某与李某在法院调解下离婚。

本案家事法官的审案方式所带来的启示是:如果按照过去常规的民事诉讼程序去办理此类家事案件,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最终结果是一方不满或双方不满;但如果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原则以及程序机制来审案,最终结果是双方都满意。当前,法院各项工作在改革创新中求发展,家事审判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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