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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二维码”的诈骗案(二)

日期:2017-12-21 作者:林先宏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7年12月15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4月16日,被害人俞某通过QQ加了一个昵称为“静静10元6G流量招收”的好友,想购买手机流量,其按对方要求转账10元到对方支付宝后,截图给对方,然后对方给他发了一个二维码,叫他扫描,并告知俞某这是拿流量必须的审核流程。俞某扫描后,支付宝提示其银行卡里没有钱,对方就要求俞某点一下支付宝内的“蚂蚁花呗”,俞某随即收到“成功付款1099元”的提示。俞某立即向对方发出疑问,对方告知系俞某本人操作失误,并承诺会把钱退还给俞某,然后又给俞某一张二维码,说帮俞某看看是怎么回事。俞某扫描该二维码后,对方登陆了俞某的支付宝并将该条支付记录删除了。后来对方又叫俞某将支付宝页面截图给他,还叫俞某把支付宝内的“蚂蚁借呗”的钱转到支付宝上,并告知俞某不这么操作就退不了钱。接着对方随即又给一张二维码让俞某扫描,俞某扫描后又支付4388元,俞某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并告知对方自己将要报警,对方过了一会给俞某发来一张显示“退款成功12小时以后到账”的图片。俞某等了几个小时后跟对方联系,发现对方不再接听电话,遂意识自己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起案件中的行为人即是被告人刘某,据刘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其通过俞某发过来的截图发现俞某银行卡就几块钱,但“蚂蚁花呗”有一千多元的额度,然后刘某就在一个QQ群里拿了一个1099元的购物链接,再通过百度输入链接生成一个购物二维码,刘某让俞某扫描该二维码,并让俞某先用没有钱的银行卡去付款,骗他说这样就不用当心会付款成功了,但是俞某在扫描后支付宝会显示余额不足,这个时候再叫俞某选择“花呗”付款,因为不用再次输入支付密码,这样俞某就会支付该1099元。接着他以帮俞某看看是怎么回事,给俞某一张支付宝的登陆二维码,俞某扫面后,其用电脑登陆俞某的支付宝,并将俞某刚刚的付款记录删除,然后又以帮俞某退款为由,以同样的手段,骗得俞某4388元,其为了安抚俞某,给他发了一张假的退款成功的截图。同时,刘某交代“10元6G流量”这个商品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就是为了引诱被害人上钩的。刘某亦交代这个购物链接是在一个专门搞诈骗的群里要来的,受害人扫码付款后,他和提供链接的人对半分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上述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等情节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某表示认罪伏法,不提起上诉。

该起通过“二维码”实施诈骗的两起案件在南陵法院已全部审理终结。本案系通过“帮人刷单”、“购买流量”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被告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诱使受害人想通过“刷单”赚钱或购买廉价的流量包上当受骗,让被害人先付款,再帮其退款的手段,一步步骗得钱财,具有很强的诱导性。希望广大群众在看到类似广告时,提高警惕,莫贪小失大。同时,有关网站也应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审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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