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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犯罪 法网难逃

日期:2017-12-18 作者:林先宏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7年12月12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的宣告也意味着一起多年前的骗婚案圆满落幕。

2011年8月份,莫某、吉某伙同楼某商议以“假结婚,伺机逃跑”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并于8月下旬乘车至南陵。经人介绍后,莫某、吉某、楼某与被害人徐某见面,双方谈妥徐某与吉某的“结婚”彩礼为4.8万元。当日徐某支付莫某现金1.8万元,次日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汇款3万元至吉某父亲的账户。2011年9月3日,经徐某介绍,罗某与楼某认识,并商议结婚彩礼为4.8万元,并由罗某先支付莫某现金1.8万元,剩余3万元待结婚后再支付给莫某。2011年9月9日零时许,莫某、吉某、楼某乘坐莫某事先准备的出租车逃离南陵。案发后,莫某、吉某分别于2012年2月19日、2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7日我院对莫某、吉某作出刑事判决。

犯罪嫌疑人楼某在犯罪后,更名阿某,以致多年来一直逃脱了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3月23日公安机关终将阿某抓获。被告人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我院考虑其坦白、退赃等情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法院亦通知被害人罗某领取退赃款5000元,罗某感慨道:“我从没想过这么多年了,还能得到赔偿,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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