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5)南执字第01504号
南陵县昌元印刷有限公司、李玉梅、徐昌来: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陵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陵县昌元印刷有限公司、李玉梅、徐昌来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南陵县昌元印刷有限公司、李玉梅、徐昌来未能主动履行(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南陵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委托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陵县昌元印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陵县昌元印刷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机械设备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2016年6月16日作出南陵县昌元印刷有限公司机械设备价值评估报告书,鉴定结论:被评估对象总值为人民币伍佰零叁万叁仟贰佰壹拾元整(RMB:5033210.00元)。南陵县昌元印刷有限公司、李玉梅、徐昌来对此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重新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机械设备进行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