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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先进典型---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黄志丽法官先进事迹

日期:2016-06-06 阅读次数:字体:[] [] []
身为共产党员,她把人民记在心中,把忠诚扛在肩上。坚持以法育人,以案传德,多调少判,调解撤诉率达93%,无一投诉,无一上访。
身为人民法官,她把责任视为生命,把创新落在实处。十年办案4859件,75%以上案件自动履行,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改判,成立“法官工作室”,打造“无讼社区”。
身为人民代表,她把群众当成亲人,把奉献摆在首位。用真情和责任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用良知与智慧铸就正义防线,真心实意成为群众的“知心人”。
她,就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她先后荣获“福建省十佳法官”、“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当选为中共漳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2月26日荣膺“全国优秀法官”在北京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扎根基层,她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黄志丽同志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坚守基层一线,柔肩担正义,真诚护公正,真情解民难,真心排民忧,真功化矛盾。她坚持一个亲人、一份关爱、一倍辛勤、一分欣慰的“四一”办案理念,深受基层群众的赞誉,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展现一名政法干警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的无限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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