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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工作

日期:2016-04-19 作者:李青 阅读次数:字体:[] [] []

在南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由南陵县人民法院院长胡丹凌同志所作的《南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要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有信仰,有纪律,讲规矩,敢担当的法院队伍。笔者认为,要把队伍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首要任务就是要强化监督执纪工作,做到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纪律性强,覆盖面广,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作为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更要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这一新判断、新形势、新方向。

首先,要转变监督思想观念。祸患积于忽微,防范当于未然。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要把“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常态化。在思想意识上要把“好同志”、“阶下囚”的二元观点纠正,“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将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性指导;在执纪过程中,既要治“朽木”,更要放眼“森林”,做到“抓早抓小、初病早治”,对于尚未铸成大错,但是已经触碰纪律红线的同志要以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扯其袖子,促其红脸出汗,起到及时警醒、悬崖勒马的作用。

其次,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式方法。要积极开展学习《准则》和《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相关活动;学习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标杆,同时,深刻吸取反面典型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我院刚发放的《致全院干警家属的一封信》,让干警家属参与行使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管理,使我院干警自觉抵制不廉洁、不健康的言行,共筑一道齐抓共管的“护廉网”。

一言以蔽之,要牢牢把握“四种形态”,深刻学习领会并应用这一主流思想,就必须要下大力气治“小病”,做到轻处分为主,警醒教育为主,起到“治好一棵木,净化一片林”的作用。这也是我们监督执纪工作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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