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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永树诉被告俞高传离婚纠纷一案应诉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6-12-03 阅读次数:字体:[] []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省]南陵县法院

俞高传: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胡永树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应诉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墓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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