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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法院党员法官方明同志荣获“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先进个人”表彰

日期:2016-10-21 作者:研究室 阅读次数: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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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芜湖市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命名活动举行,南陵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明同志荣获“全市抗洪抢险救灾先进个人”表彰。

2016年入夏以来,南陵县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方明同志作为县委县政府抽调到防汛抗洪第一线的一名党员法官,在县防指的领导下,日夜奋战在防汛抗洪第一线。汛期三十多个日日夜夜,方明同志身先士卒,冲锋在前,以堤为家,一直坚守在下林都十四公里长的圩堤上。即使在防汛抗洪期间,方明同志七十多岁父母住宅的一楼因内涝被淹,自家住宅停水断电,但方明同志仍在坚持同防汛抗洪的干群共同战斗在防汛抗洪第一线,从未脱岗。

在灾难面前,方明同志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党员法官心系群众、“舍小家为大家”的情怀和无私无畏、勇敢顽强的优良作风,以不眠不休的坚守践行司法为民的承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一名党员法官的英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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