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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完善法院办案用章规程

日期:2014-08-20 作者:李林 阅读次数:字体:[] [] []
长期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在如何正确使用印章的问题上,没有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加以规范,而现行的大多数做法都是靠传统经验来沿袭,致使案卷在用章方面不能统一,并影响着案卷的质量和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司法判(裁)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议制定相关办案用章规程(参考文本):
一、存入正卷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首页右上角加盖“正本”印章;其他送达当事人、第三人和抄报、抄送的均加盖“副本”印章。
二、多页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应在其内页的前页背面和次页的订口(指版心至书脊的一段空白)中间处加盖“骑缝印”。
三、《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的行文日期下空一行左侧均加盖“此本与正本核对无误”印章。
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文如有误字,改正后覆盖“校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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