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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法院审理被巡察村委会提起诉讼案件坚持三点做法

日期:2020-12-04 作者:张友兰来源:民一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自对南陵县境内村民委员会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南陵法院受理多起村委会作为原告的案件,均反映提起诉讼系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需要。

南陵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对方当事人对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均无异议且承认诉讼请求,但村委会多数坚持不接受调解。南陵法院针对该种情况,在作出裁判前坚持做到三点:一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保证书,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二要求提交证据原件供法庭核实,对一方当事人主张的虽有对方当事人认可但无证据原件加以核实的待证事实不予认定;三做到简化裁判文书,对被告承认诉讼请求的可依据民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简化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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